国资设备处关于设备采购程序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院管理办法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6/3 16:01:40 作者:
国资设备处关于设备采购程序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院管理办法的说明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的采购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四川音乐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四川音乐学院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四川音乐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等学院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既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又要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的需要。2013年、2014年四川省财政厅和学院在国有资产采购方面的管理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变化,下面我们共同学习和掌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采购程序,目的是做到重购建、重管理、重使用,这也是所有参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同事们职责所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通用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或者根据限额进行协议供货;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专用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集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依法自行采购,不具备自行组织条件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分散采购方式和程序与集中采购相同。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采购规定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分散采购;不具备自行组织采购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学院的国资设备采购绝大部分都是纳入了集中采购的方式。
集中采购的示意图:
通用设备 政采中心采购(批量50万元以上) → 限额以内(批量50万以内)协议供货
政府集中采购
专用设备 限额以下,尽量采用代理,少量自行组织
限额以上,委托政采中心或代理采
购
说明:通用设备是四川省2014~2015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货物类列表的有:台式计算机、打印设备、传真通信设备、扫描仪、照相机及器材、通用摄像机、投影仪、普通电视机、空调机、交换设备、路由器、计算机软件、家具用具、复印纸等24项。专用设备是图书档案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教学专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制服等15项。
一、 集中采购的工作及其程序:
1、 教学类设备的集中采购
每一年度10月份,各院系、教学处室根据部门发展的需要,填报下一年度《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计划执行审批表》,一定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参数和预算价格以及设备使用的方向、设备安置的地点等资料,在报告中按照需求的轻重缓急做好排序,填报好送国资设备处办公室。
↓
国资设备处根据教学需要以及全年财政采购资金的安排情况,编制初步采购计划清单,并组织召开集中采购评审会,对该初步采购计划清单进行评审。在评审中,设备成本是重要因素,例如设备的安装维护成本如何?可以提供维护的单位是哪些?价格如何?以后配件价格高不高?设备使用时间?在2014年3月学院组织召开的设备评审会已经开始在启动对类似的采购可行性评审。这也是各个计划采购设备部门需要更详细了解所需设备的参数。
↓
通过评审会的采购计划,纳入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由各部门最终签字确认相关参数后,国资处在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开库后(一般是在3月下旬)按程序上报财政厅,审批部门(教育厅计财处、省财政厅部门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国库处等),形成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即得到财政批复后,进入执行阶段。
↓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程序,进入设备招标阶段,发布预公告、无异议后发布正式公告,开标、结果预公示、发中标通知书。
↓
根据要求签订合同,支付设备款。
↓
执行合同,各部门接收设备,以及后续的工作。
各种审批和各种公示,至设备货到、安装调试、验收、申请付款,累计时间最长约150天左右,还未算有可能流标重新公示招标时间。
2、 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集中采购:
四川音乐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年度的10月份,各部门、系处根据工作需要,填报《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计划执行审批表》,报院办。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零星采购,需按要求填报《四川音乐学院办公设备及家具零星购置申报审批表》。
↓
国资设备处会同院办,按照各部门上报的采购量及当年采购资金状况,统一制定采购计划,尽量避免重复购置,超标购置,做到设备共用,避免浪费。
↓
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的办公设备及家具的采购清单,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流程办理,基本上同前。
3、 大精设备及实验室设备的采购:
每一年度10月份,各院系、教学处室根据自身教学发展规划,填报《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计划执行申请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论证表》或者填报《四川音乐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
经专家论证后同意后按照教学类设备的采购程序(经学院集中采购评审会同意)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流程办理。
随着政府采购工作越来越规范,采购程序也越来越复杂,采购时间也漫长,大家通过了解,也会越来越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了。
二、 应急类、特殊要求(零星物资)的采购:
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采购,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可以随时申报采购,并由国资设备处负责。
(一)涉及学院安全和学院机密的物资;
(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物资;
(三)教职员工及学生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要紧急采购的物资;
(四)某些特定的其他情况。
这类设备的采购主要按照协议供货或者学院自主采购的方式。自主采购由学院监审处、财务处、国资处共同按照程序负责办理,公开信息,最终进行加盖公章的密封报价,由学院监审处、计财处、国资处、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开标。(特殊情况也可采取市场询价的方式进行购买。)
开标表送经院领导批准后签订合同。
合同先由监审处长、计财处长、国资处长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最后通知商家送货、验收、发票,发票经院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申请报销。
三、 关于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的说明:
根据川财采〔2013〕66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除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文件明确规定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在采购文件中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不得以供应商产品独一无二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作为实质性响应内容,不得通过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设置逐项排斥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得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不得对不同供应商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进行简单的组合。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要求的表述,除对于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以外,应当采用中文。
这些规定要求非常严格,作为采购部门我们很希望能够采购回来部门所需的教学设备,但是政府采购就是不能指定品牌、产地,所以有些时候公开招标买回来的品牌不是使用部门心仪或者理想的设备,但是这就是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国资设备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采购程序,请各使用部门也能够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报送材料,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事多了解这方面的程序。今天时间有限。可能还有说明得不清楚的地方,下来可再咨询、沟通。
国资设备处